侦查机构:嘉鱼县公安局
决定时间:2026年07月02日
代理哪一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谢涛律师)
案件详情
本案系公安机关侦查的3.26非法经营案。当事人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嘉鱼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后,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看守所。
接受家属委托后,谢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第一时间完成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完整经过,核实涉案行为、涉案数额、主观认知、获利情况等全部关键事实,梳理全案证据线索。结合会见掌握的案情,律师重点研判案件证据缺陷,在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辩护意见重点围绕本案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性、情节轻重、认罪态度、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等角度展开,向检察机关阐述对犯罪嫌疑人不适合批准逮捕的理由。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辩护意见后,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且原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本案相关侦查工作尚未办理终结。依据规定,嘉鱼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得以解除看守所羁押状态,走出看守所。本案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取保候审期限自2026年07月02日起算,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接受保证人监督,配合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工作。
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侦查程序还在继续推进,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后续仍然需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律师将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走向,继续提供辩护法律服务。
我方诉讼请求(辩护意见)
1. 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本案案情,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 提出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恳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 希望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后续侦查阶段审慎认定涉案事实与涉案情节。
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嘉鱼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成功解除看守所羁押,回归社会,缴纳保证金贰仟元。案件继续侦查,辩护工作持续跟进。
案件总结
这是一起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成功取保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集中在刑事拘留至审查批捕的三十七天,这个阶段的辩护工作至关重要。本案接受委托之后,我们抓紧时间会见当事人,吃透案卷线索,抓住提请批捕的关键节点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检察院最终采纳我方辩护观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随之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不用继续在看守所羁押。但需要特别提示,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不等于无罪、不等于销案,侦查程序还在推进,后续仍然存在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辩护人需要持续跟进侦查,持续提交辩护观点,紧盯证据变化,为当事人后续阶段做好辩护准备。很多家属会误认为取保就是案件了结,实务当中一定要消除该认知误区,不能放松对后续刑事程序的重视。对于非法经营类经济犯罪,辩护重点往往集中在主观故意、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等核心要点,要从证据角度寻找辩护突破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