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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抚养费上诉实务:灵活调解化解长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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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永律师 在线
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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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朝永律师作为上诉人二审代理人,梳理一审争议焦点,结合当事人经济情况拟定调解思路,积极配合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沟通。律师兼顾子女抚养需求与委托人支付压力,促成总额 3 万元的付款方案,还增设违约兜底条款,既减轻当事人即时支付压力,又保障孩子抚养费权益,高效化解家事纠纷,避免二审开庭对抗。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朝永、陈某某,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王XX,系原告父亲。
  1. 基础事实
    王XX因抚养费纠纷不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就 2020 年 4 月至子女成年期间抚养费给付金额、支付方式存在争议。

办案经过

  1. 二审法院采用独任审理方式处理本案。
  2. 李朝永律师作为上诉人代理人参与二审,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协商沟通,平衡双方诉求,促成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1. 上诉人共计支付抚养费 30000 元,已付 15000 元,剩余 15000 元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2. 若上诉人逾期付款,调解协议失效,按一审原审判决履行;
  3. 一审诉讼费 100 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100 元由上诉人承担;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签收后生效。

裁判理由

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适用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抚养费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审调解相关条款。


  • 被告
  •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高额抚养费,二审积极沟通调解,分期支付,总金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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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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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李朝永律师,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深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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