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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致人身亡,别墅被判房屋贬值赔偿,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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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商贸公司向原告支付房屋贬值损失,按房屋购置总价 10% 标准认定赔偿金额;判令公司唯一股东被告 B 对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详情

一、案例标题:装修施工致人身亡,别墅被判房屋贬值赔偿,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4 年

3. 委托方:别墅业主(原告 A)

4. 代理律师: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原告 A 购置总价三百余万元独栋别墅,与某自然人独资商贸公司签订门窗、阳光房承揽安装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全套负责门窗供货、运输、现场吊装安装。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吊装作业转包给无施工资质个人,施工人员在别墅室内吊装设备时意外身亡。

事故发生后,案涉房屋成为民俗认知中的 “凶宅”,房屋市场价值大幅缩水,出租、出售均无人愿意接手,原告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原告与该公司、唯一股东被告 B 协商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精神损害补偿未果,委托张俊杰律师提起承揽合同纠纷诉讼。

律师办案核心工作:

(1)固定承揽合同、付款记录、事故生效判决书,证明被告公司擅自转包、选任无资质施工方,存在重大合同违约;

(2)结合本地房产交易民俗、房屋市场交易惯例,论证室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会直接造成房屋交易贬值,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适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个人账户收取装修款,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结合房屋总购置价格、市场贬值客观情况,提出明确房屋贬值损失诉讼请求,完整阐述损失计算依据;

(5)被告公司、股东经法院公告送达拒不出庭应诉,律师当庭提交全部完整书证,请求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全部诉求。

四、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商贸公司向原告支付房屋贬值损失,按房屋购置总价 10% 标准认定赔偿金额;判令公司唯一股东被告 B 对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同类装修事故案件中,多数业主不知可主张房屋贬值损失,亦不清楚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连带担责;若未专业论证民俗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未提交完整付款混同证据,极易仅获少量赔偿甚至诉求全部驳回。本案经律师完整举证说理,法院支持大额贬值赔偿,同时锁定股东个人财产作为执行保障。

五、律师价值

1. 合同违约精准定性:清晰认定装修公司违法转包、选任无资质人员构成根本违约;

2. 民俗财产损失法律论证,突破传统财产损失认定范围,成功争取房屋贬值赔偿;

3. 公司法专业适用,调取股东收款证据,刺破一人公司法人面纱,追加股东连带清偿;

4. 被告失联公告开庭案件完整证据筹备,缺席审理依然完整支撑原告诉求;

5. 诉讼费用合理分配,判令违约方全额承担案件相关费用,减少委托人支出。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装修、施工人员在自有房屋内意外伤亡,房屋贬值想索赔;

2. 与自然人独资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无力赔偿,想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3. 承揽方私自转包工程、无资质施工引发财产损失;

4. 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出售、出租受阻,产生价值减损;

5. 商家失联、拒不出庭,需要公告起诉维权。

服务指引

       房屋装修施工发生人身事故导致房产贬值,装修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委托张俊杰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主张房屋贬值损失,依法追究公司及股东连带赔偿责任,全方位挽回房产贬值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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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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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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