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础案件信息
承办律师:李芝茂
委托人(原告女方)
被告男方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原、被告均到庭参与庭审
(二)案件基础事实
双方经介绍仓促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长期因琐事争吵、聚少离多,感情基础薄弱。女方自2020年底独自前往外地居住,与男方正式分居。2023年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综合案情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结束后,二人未见面、无共同生活,持续分居满一年。委托人委托李芝律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男方辩称双方尚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三)被告答辩意见
婚后收入全部交由女方保管,不存在感情破裂情形,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四)李芝茂律师一审代理核心工作
完整梳理婚姻及分居全套证据
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第一次离婚生效判决书、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分居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婚姻登记信息、首次起诉未判离、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的客观事实。
精准适用民法典离婚法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向法庭说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标准。
完整陈述婚姻矛盾全过程
当庭还原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争吵、长期异地分居、首次判离后无任何和好沟通的完整过程,佐证双方无修复感情的可能性。
反驳男方无感情破裂的抗辩观点
指出长期两地分居、无共同生活、无沟通往来是客观事实,仅财产交由保管不能等同于夫妻感情存续,男方抗辩无事实支撑。
(五)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本案简易程序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案件核心难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求,第二次起诉需举证“判不离后持续分居满一年”法定离婚要件,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
核心争议焦点: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事实是否成立、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双方是否存在和好可能性。
胜诉关键:律师提前调取社区分居证明,搭配前次离婚判决书,完整满足民法典二次起诉离婚法定要件,法院直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案件示范XX: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社区居住证明可作为长期分居有效书证。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民法典离婚新规,找准胜诉法定要件
熟练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条款,明确“第一次判不离+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为法定准予离婚情形,锁定案件核心胜诉法律依据。
2.调取关键分居书证,补足核心事实证据
指导委托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开具分居证明,固定首次判决后持续分开生活一年的客观事实,是本案决定性证据。
3.完整构建婚姻矛盾时间线
梳理相识、结婚、分居、首次起诉、二次起诉完整时间脉络,清晰向合议庭说明双方无和好基础,驳斥男方尚有感情的抗辩。
4.标准化二次离婚诉讼代理方案
针对首次离婚败诉当事人,形成分居证据调取、法条适用、庭审陈述完整办案流程,同类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可直接复用。
5.清晰梳理庭审抗辩逻辑
针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分层举证、说理,弱化财产争议干扰,聚焦感情破裂法定标准,快速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