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仅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全额获赔胜诉案例
一、案件详情
(一)基础案件信息
承办律师:李芝茂
委托人(原告/摩托车乘车伤者,无责)
被告1:轿车驾驶人,饮酒驾驶、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2: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
审理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故概况:轿车司机酒驾超车与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轿车主责、摩托次责、原告无责;案涉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无商业三者险
(二)案件基础事实
被告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超车时操作不当,与前方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原告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三十天,医嘱出院后持续卧床休养、佩戴胸腰支具定期复查。肇事司机仅投保交强险,事故后垫付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酒驾为由主张交强险拒赔,同时大幅压低护理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赔付标准。伤者委托李芝茂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护理、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器具、交通费全部人身损失。
(三)保险公司庭审抗辩意见
驾驶员属于饮酒驾车,依据保险条款交强险应当免赔;
误工、护理时长过长,赔付标准过高;
无司法鉴定佐证,胸腰支具器具费不予认可;
交通费票据与就医时间地点不匹配,不予赔付;
担架费无正规发票,不予承担。
(四)李芝茂律师一审代理核心工作
击破酒驾交强险拒赔核心抗辩
依据道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酒驾不属于交强险法定免赔情形,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全额赔付,免赔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伤者法定索赔权利,法院完全采纳该法律观点。
依托医嘱完整主张误工、护理周期
结合住院记录、出院卧床休养医嘱,完整主张60天误工、护理期限,参照湖北农林牧渔、居民服务业法定标准核算两项赔偿,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佐证残疾辅助器具合法必要性
伤者腰椎骨折,出院医嘱明确要求佩戴胸腰支具,购买票据与伤情、医嘱相互印证,无需司法鉴定即可认定为必要支出,器具费全额支持。
合理争取酌定交通损失
虽然部分交通票据存在瑕疵,但伤者多次住院复查必然产生交通开支,律师向法庭说明客观就医出行需求,法院酌情认定合理交通费。
厘清交强险外责任分摊规则
交强险赔付完毕后剩余医疗类损失,按照7:3主次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七成;同时扣减司机前期垫付费用,明确最终应付赔偿金额。
放弃无票据担架费瑕疵诉求
对无正规发票的担架费主动不予主张,避免法院整体压低各项赔付标准,聚焦全部合法有凭证损失。
(五)一审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全额赔付对应人身损失,酒驾免赔抗辩未被采纳;
超出交强险医疗限额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70%赔偿,扣减其已垫付医疗费后支付剩余赔偿款;
无票据担架费诉求予以驳回,其余全部法定损失均予以支持;
本案诉讼费由肇事驾驶人全部承担。
二、案件总结
案件核心难点:肇事司机酒驾,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拒赔;多项赔偿项目存在标准、时长、器具必要性争议,仅有交强险无商业险,赔付压力集中于保险及肇事个人。
核心争议焦点:饮酒驾驶情形下交强险是否应当赔付;无鉴定情况下骨折辅助器具费用能否支持;医嘱休养时长能否作为误工、护理计算依据。
胜诉关键:精准适用交强险酒驾赔付法律规定,彻底推翻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完整依托住院、出院医嘱佐证全部休养周期,器具支出结合伤情医嘱形成完整佐证,绝大多数损失获法院支持
案件示范意义:机动车驾驶人酒驾,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向伤者赔付;腰椎骨折遵医嘱购置护具,凭票据+医嘱即可主张器具费;误工、护理时长可按住院+卧床休养医嘱综合计算。
三、律师价值
1.解决酒驾交强险拒赔核心争议
熟练运用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否定保险公司酒驾免赔主张,保障交强险足额赔付,大幅减轻肇事司机个人赔付压力。
2.最大化人身损害各项法定赔偿
以完整病历、出院医嘱为核心证据,争取完整护理、误工周期,各项损失均按湖北省人身损害法定标准核算,赔付金额足额保障。
3.佐证骨折辅助器具合理开支
结合伤情诊断与出院佩戴要求,说服法院在无司法鉴定情况下认可护具费用,弥补伤者康复支出。
4.灵活处理瑕疵交通票据
客观陈述伤者多次复查出行实际需求,即便票据不全,法院酌情支持交通费,弥补出行损失。
5.清晰核算垫付款抵扣金额
庭审统一梳理司机垫付医药费,判决直接扣减,省去双方后续对账流程。
6.伤者零诉讼成本
案件全部诉讼费由肇事司机承担,委托人无需承担维权开支。
7.酒驾单交强险人伤案件办案模板
针对酒驾、仅投保交强险、骨折休养类交通事故,形成交强险免赔抗辩应对、医嘱三期核算、康复器具举证全套标准化代理流程,同类案件可直接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