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漏罪案|律师精准区分税款损失,坦白认罪认罚大幅压缩并罚刑期
二、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4 年
3. 委托方:多家石化企业实际控制人(服刑期间被解回追诉漏罪)
4. 代理律师:刘勇律师(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5. 案件背景:当事人此前已因虚开犯罪服刑,本次系服刑期间发现遗漏虚开事实,需适用漏罪数罪并罚规则
三、案件详情
委托人长期经营石化燃料类企业,实际控制多家贸易公司,早年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前提下,通过收取固定比例开票费,为两家石化企业开具多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价税合计达数百万元,部分发票完成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另一部分发票受税务稽查后完成进项转出、企业补缴罚款,未形成实质税款损失。
案发时委托人已因同类虚开犯罪在监狱服刑,办案机关将其解回再审,公诉机关指控两笔虚开事实全部造成税款损失,建议单罪判处三年六个月,与前罪刑期合并从重处理。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刘勇、董楠律师共同代理本案。
介入后律师核心办案工作:
(1)细致核对税务鉴定报告、税务处罚文书,拆分两笔虚开事实的税款后果:第一笔发票长期抵扣未补缴,确有税款损失;第二笔涉案企业已完成进项税额转出、足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与行政罚款,不存在实际国家税款流失,该核心事实作为关键从轻质证要点;
(2)会见固定坦白情节:当事人被解回后完整供述全部漏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全程配合司法机关调取银行流水、会计凭证、股权转让材料;
(3)针对性出具量刑辩护意见:本案属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数罪并罚时不应简单叠加刑期,应当区分两笔事实危害程度,对无税款损失部分大幅从轻;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稳定;
(4)全面梳理企业经营背景、过往合规整改材料,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有区分,并非全部虚开行为均造成财政损失,请求法庭差异化量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区分两笔虚开事实的社会危害性,认可第二笔发票无实际税款损失的辩护观点,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对本案漏罪从轻判处,在数罪并罚规则下,最终合并执行刑期显著低于公诉机关原始量刑建议,大幅缩减当事人整体服刑时长。
同类企业实控人虚开漏罪案件,若未专业拆分税款损失事实,两笔虚开均会按从重情节叠加,总刑期会大幅上浮;经双律师协同精细化质证辩护,成功区分危害后果,实现刑期大幅压缩。
五、律师价值
1. 财税证据专项质证:深度解读会计鉴定、税务处罚文书,精准剥离有无税款损失两大核心事实,打破公诉机关统一从重的指控逻辑;
2. 漏罪并罚专项法律论证:熟练掌握《刑法》第七十条漏罪数罪并罚规则,向法庭说明并罚时应当区分犯罪危害,拒绝简单累加刑期;
3. 双人协同办案:两名刑辩律师分工阅卷、会见、庭审辩论,完整梳理全链条书证、证人证言、企业股权材料;
4. 全阶段沟通:审查起诉阶段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促使检察官调整量刑考量,庭审完整呈现分层从轻逻辑;
5. 风险预判:提前梳理同类虚开漏罪裁判案例,预判刑期叠加风险,针对性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存在多笔开票事实,部分已补缴税款、完成进项转出,无实际税款损失;
3. 服刑、缓刑期间被发现同类漏罪,面临数罪并罚加重刑期;
4. 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希望拆分涉案事实轻重、降低总刑期;
5. 贸易、石化、建材等大宗开票类企业涉税刑事风险处置。
服务指引
企业经营者、财务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犯罪,包括服刑期间漏罪追诉案件,均可委托刘勇律师团队。团队提供财税证据专项梳理、税务文书质证、漏罪 / 新罪数罪并罚法律论证、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全流程涉税刑事辩护,区分税款损失轻重,最大限度争取从轻量刑,降低企业负责人监禁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