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基层法庭
2. 裁判年份:2024 年
3. 委托方:电动骑行无责伤者(个体经营者)
4. 代理律师:刘勇,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小型轿车路口转弯未避让骑行电动车的原告,双方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全责。原告胫骨平台、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多处严重损伤,本地医院初次手术后,因膝关节僵硬赴外省专业康复医院长期治疗,两次住院合计 143 天。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后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一万七千余元抢救费用。双方协商阶段,承保保险公司提出多项异议:不认可外地康复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主张无医嘱不支持营养费;原告为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压低误工费计算标准;声称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原告经营小型加工厂,无暇处理繁杂理赔、诉讼流程,委托刘勇律师全权代理。律师完整整理本地、外地两套住院病案、康复医嘱、全部医疗收费票据、轮椅膝关节辅具购买凭证、工厂营业执照、经营流水;完整论证跨省康复系本次骨折术后必要治疗手段,相关医疗费具备法律赔付依据;精准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康复器具费、鉴定费;庭审针对异地治疗合理性、误工标准、营养费争议充分举证,同时主张救助基金垫付资金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无需原告先行偿还。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刘勇律师代理意见: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优先赔付医疗费、伤残相关损失;超出交强险的全部损失,由两百万额度商业三者险全额赔付;全额认可外省康复治疗费用、轮椅膝关节辅助器具支出;结合住院时长与伤情支持营养费,按照城镇标准足额赔付长达 195 天误工费;保险公司直接向救助基金返还全部垫付抢救款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专业论证异地康复必要性,完整引用病历、康复医嘱,说服法院全额支持跨省大额医疗支出;
2. 针对个体工商户伤者,系统整理经营资质、收入流水,突破保险公司低标准误工抗辩;
3. 完整主张车辆、康复辅具等财产损失,不漏掉任何法定赔偿项目;
4. 清晰划分交强险、高额商业险赔付顺序,一案同步解决伤者理赔、救助基金追偿;
5. 全程代办立案、鉴定、开庭,经营业主无需停工处理纠纷。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电动车、行人被私家车全责撞击,术后需要跨省市康复;
2. 伤者为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工资流水,保险公司压低误工费;
3. 治疗期间购置轮椅、膝关节矫形器等康复器具;
4.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服务指引
交通事故后需异地康复、个体经营难以举证误工,可委托刘勇律师整理全套经营、医疗证据,完整主张全部人身、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