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建瓴律师代理XX项目建工诉讼,一审全额追回620.2万元资金占用费
一、案件详情
原告XX建设集团委托云南XX景建瓴律师,起诉XX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签订幸福远洋项目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约定开发商逾期支付进度款分段按月息 1.2%、2%计算利息。施工完毕后双方签署财务费用确认单,明确截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资金占用费620.2万元。
被告庭审多重抗辩:补充协议无公司公章、确认单签字存疑、项目负责人与施工方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债权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拒绝支付全部款项。景建瓴律师提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定案表、财务确认单、前案撤诉笔录,结合项目负责人当庭自认签字事实、无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规则进行辩论,法院全部采信我方证据,判决被告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620.2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地产公司承担。
二、案件总结
项目总经理、授权代表人签字文件,即便无公司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对开发商具备法律约束力;
笔迹鉴定与负责人当庭自认冲突时,以当事人当庭认可签字事实作为定案核心依据;
债权确认单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起诉主张债权起算,本案未超过时效;
双方亲属关系不影响结算文件、补充协议的合法效力,无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开发商利益;
双方计息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六千二百余万元资金占用费全部予以支持。
三、律师价值
1、应对笔迹鉴定不利证据:当庭申请项目负责人出庭核实签字,以当事人自认推翻司法鉴定不利结论,守住核心债权凭证效力;
2、诉讼时效精准论证,击破对方核心时效抗辩,避免六百多万元债权因时效灭失;
3、表见代理完整说理,明确房企项目负责人签字文件效力,否定对方无公章即无效的抗辩逻辑;
4、全程立案、保全、庭审一站式代理,一次性全额胜诉,为施工企业追回 620.2 万元逾期损失。
四、适用场景
开发商拖欠工程进度款,签署利息结算确认单后拒不履行;对方以签字存疑、无公章、亲属串通、时效为由拒付;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公章的建工结算纠纷。
五、服务指引
建设工程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专项诉讼;
签字笔迹鉴定不利情形下庭审应对策略;
无履行期限债权诉讼时效法律论证;
项目负责人表见代理、结算文件效力专项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