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建瓴律师代理XXX项目建工诉讼,一审胜诉追回721.8万元工程财务费用
一、案件详情
原告XX建设集团委托云南XX景建瓴律师,起诉XX地产公司主张XX项目逾期进度款利息721.8万元。双方签订XX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逾期付款计息标准,项目完工后双方出具财务费用确认单,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欠款721.8万元。
被告答辩意见与同类案件一致,主张补充协议未盖章、确认单签字虚假、双方人员存在姻亲关系恶意串通、债权超诉讼时效,全盘否认债务。景建瓴律师整理全套施工资料、结算文件、前案撤诉记录,当庭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构成表见代理,负责人当庭认可签字真实,且债权无约定还款日,时效未届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观点,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721.8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案涉项目负责人长期代表开发商签署施工合同,其单独签字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项目部印章搭配负责人签字,足以证实双方真实对账合意,笔迹鉴定结论不足以推翻当事人当庭自认;
双方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不代表结算协议无效,开发商无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财产权益;
财务确认单仅确认债权金额,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诉讼时效未经过;
双方约定单利计息标准合法有效,七百二十一万八千元资金占用费全额支持。
三、律师价值
1、同类案件办案经验复用,精准预判对方全部抗辩要点,提前准备完整反驳证据链;
2、庭审重点突破笔迹鉴定、表见代理两大核心争议,固定负责人自认关键事实;
3、诉讼时效、商事结算效力、恶意串通举证责任三大法律要点完整论证;
4、同步办理诉讼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资产,胜诉后可快速进入执行回款,全方位保障施工企业债权落地。
四、适用场景
同一开发商多个在建项目批量逾期利息纠纷;结算文件仅有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部印章无公司公章;对方以笔迹、亲属关系、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违约金。
五、服务指引
批量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纠纷一体化代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部印章效力法律论证;
诉讼保全、财产冻结配套债权保障服务;
建工结算协议、补充协议起草、风险前置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