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李岩律师代理劳动者:劳务分包抗辩不成立,成功认定劳动者与总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风电项目线路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方包工包料、自行雇佣管理施工人员,工期25日历天。劳动者进入案涉项目从事挖孔、浇筑作业,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施工期间在坑内作业时坠落受伤。劳动者最初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审理中追加总包单位为第三人,仲裁委裁决劳动者与总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包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分包关系,劳动者系分包单位人员,总包发放工资、垫付110050元医疗费仅为代付、人道主义救助行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办案经过
代理劳动者的律师参与全部庭审程序,针对总包全部抗辩意见逐一举证反驳:一是梳理项目施工时间线,提交施工管理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分包单位已于事发前撤出施工现场,劳动者受伤前后实际由总包工作人员直接管理;二是结合工资流水、垫付医疗凭证,证实劳动报酬、医疗支出均由总包直接承担,并非单纯代为垫付;三是援引劳动关系认定法定标准,围绕人身依附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三大核心要件论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指出总包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由分包单位独立管理、发放薪酬,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案件结果
法院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认定劳动者接受总包直接管理、劳动报酬由总包发放,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确认双方在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总包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总包单位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用工管理证据,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推翻总包分包免责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