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胜诉:企业上诉拒付工伤就业补助,二审调解为工伤劳动者足额争取赔偿
案情简介
用工单位于2022年6月聘用劳动者担任生产主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4月劳动者在岗期间受伤,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文书认定事故属于工伤;2024年3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核定8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任职休养,单位调整轻量工作持续发放工资。后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多元,一审法院支持劳动者诉求。用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称劳动者受伤后持续在岗、未丧失就业条件,无需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请求二审改判无需支付该笔款项或发回重审,上诉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全部法律程序。一审阶段固定工伤认定、九级伤残、8个月停工留薪期、劳动关系解除等全部核心证据,依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足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取得一审胜诉判决。企业上诉后,律师二审阶段梳理工伤赔偿法律条文,明确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法定义务,企业以劳动者受伤后短期在岗为由拒付无法律依据;庭审中围绕上诉方抗辩观点逐一质证说理,同时兼顾当事人诉求,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合理协商赔付金额,平衡双方诉求推进和解落地。
案件结果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有效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解除;用工单位需在2026年7月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00元;单位配合劳动者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案涉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纠纷。一审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均由用工单位承担。调解书签收后即时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顺利拿到工伤赔偿款项。
律师核心价值
一二审全程代理,依法谈判调解,为工伤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