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胜诉:企业拒付九级工伤就业补助,一审胜诉全额支持近4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劳动者入职矿业企业,岗位电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4月劳动者工作受伤,2023年8月认定工伤;2024年3月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受伤后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并正常领取工资。2025年11月劳动者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诉求,企业不服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抗辩:一是补助金计算工资基数适用标准错误,仅认可总额3万多元;二是工伤后劳动者持续在岗,不存在就业困难,无需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请求法院判令无需支付该笔款项,诉讼费由劳动者承担。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参与一审庭审。庭审中紧扣《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法条进行抗辩,明确法律规定九级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定义务,员工受伤后继续上班不能免除企业赔付责任;针对工资计算基数争议,当庭认可企业主张的3万多元计算金额,消除数额分歧;完整梳理工伤认定、九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全流程证据,论证劳动者法定赔偿权益不受在岗事实影响,有力驳斥企业全部诉讼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解除,企业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判决企业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4万元,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服该一审判决,后续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援引工伤法规,击破企业免责抗辩,一审全额拿到工伤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