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二审胜诉|律师代理劳动者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
案情简介
个体工商户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道路运输。2025年4月,劳动者入职从事矿石运输工作,日常出车调度、路线安排、请假审批均由个体户经营者管理,报酬按月微信发放。2025年9月劳动者运输途中车辆侧翻受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个体户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一审诉讼,主张车辆、运输业务均为经营者个人所有,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关系三从属性标准、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双方2025年4月至9月存在劳动关系。个体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招聘、发薪、车辆管理均为经营者个人行为,不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混淆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法律主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劳动关系。
办案经过
劳动者二审委托李岩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围绕三大核心要点展开答辩:一是个体户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经营者招聘、管理司机属于经营职务行为;二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用代码与个体户主体一致,车辆、矿石运输属于个体户核心经营业务;三是劳动者长期受经营者考勤调度、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完全满足事实劳动关系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法定要件。针对上诉人混淆个人行为与经营行为、曲解民法典个体工商户责任条款等上诉理由逐条反驳,完整提交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未采信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确认双方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方承担。劳动者维权诉求全部实现,为后续工伤维权奠定完整法律基础。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拆解劳动关系三从属性要件,厘清个体户经营者行为法律定性,二审完整驳斥对方上诉观点,终审保住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