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前置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律师完整举证,顺利确认2024年4月起劳动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4年4月进入建筑劳务企业承建的棚改工地担任钢筋工,双方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未配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由企业委派班组长统一分配工作、记录工作量,实行计件工资,工资已全部结清。劳动者后续发生工地工伤,需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推进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与工伤待遇索赔程序,遂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自2024年4月起至裁决之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虽认可劳动者入职时间、岗位、管理模式,但未主动配合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劳动者委托,梳理全套案件佐证材料,调取关联民事判决书、劳动合同两份核心证据,形成完整劳动关系证据链条。庭审中围绕劳动关系认定法定三要件展开代理论述:用工单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受企业班组长日常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者岗位属于企业承包工程核心业务组成部分。结合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清晰论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当庭提交全部证据供仲裁委核验,用工方对全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采信律师全部举证及代理意见,依据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确认劳动者与建筑劳务企业自2024年4月起存在劳动关系。本次仲裁结果为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十级伤残鉴定、工伤赔偿仲裁奠定关键法律基础,完整打通工伤维权前置流程。
律师核心价值
统筹调取劳动合同、关联判决关键证据,依据劳动关系法规完整论证,仲裁委全额采纳意见,顺利确认劳动关系,铺垫后续工伤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