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诈骗案辩护成功,法院大幅核减涉案诈骗金额,有效减轻当事人量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原村镇银行支行管理人员,公诉机关指控其2023至2024年以协助客户贷款过桥、支付高额好处费为由,向6名被害人骗取资金,起诉涉案总金额八百多万元,罪名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控方审计报告存在多笔现金款项、转账记录计入涉案金额,指控现金无转账流水佐证,审计账目存在漏记、错记、多记问题。被告人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张仅为民间借贷,双方存在正常利息往来,不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全卷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证人笔录、审计鉴定材料,重点针对审计报告瑕疵、无佐证现金金额、公私往来混同账目三大核心问题开展辩护:1.指出审计报告未区分民间正常借贷与诈骗资金,大量往来账目重复统计、遗漏被告人还款记录,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2.全部被害人主张的现金借款仅有单方陈述,无转账、收条、第三方证人佐证,达不到刑事证据标准,不应计入诈骗数额;3.区分被告人正常付息资金往来与虚构过桥骗取款项,厘清真实民事借贷部分。庭审中完整出示流水核对明细,逐项质证控方证据漏洞,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剔除全部无证据佐证现金金额,纠正审计报告统计错误,最终认定涉案诈骗总额五百多万元,相较指控金额大幅核减;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但综合金额核减情节作出量刑判决,同时判决追缴对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质证审计与现金类瑕疵证据,成功大幅核减诈骗涉案总额,降低涉案数额,有效减轻当事人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