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完整举证,仲裁全额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5年6月入职建筑装饰类用工单位,岗位从事隔断板安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仅投保雇主责任险。2025年12月劳动者在工地作业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未主动配合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劳动者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确认2025年6月起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程序铺垫。庭审中用工单位到庭应诉,认可劳动者入职、在岗受伤全部事实,对劳动者提交全部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未提交任何抗辩证据。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事实劳动关系三大法定构成要件全面收集、整理全套证据材料:调取用工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单位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固定单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的事实;收集与单位负责人、工地工作人员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劳动者接受单位统一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调取雇主责任险投保记录、工地受伤保险沟通聊天记录,佐证劳动者系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受伤事实。规范起草仲裁申请书,清晰列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与对应法律依据,制作完整证据目录并分类装订。仲裁庭审全程出庭代理,依次出示全部证据,结合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逐项论证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全部法定条件,完整发表代理意见,有力支撑仲裁诉求。
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采信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相关规定,正式裁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自2025年6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生效后,劳动者可凭该裁决文书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相关赔偿待遇。双方若不服裁决,可在收到文书十五日内提起民事诉讼,逾期裁决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系统化收集工资、聊天、保险全套劳动关系证据,顺利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打通工伤维权前置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