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伤九级仲裁代理,依法争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4万元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2年6月入职矿业企业,岗位为生产主任,月实际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工作期间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8个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仅4800至4900元,与实际薪资存在巨大差额。劳动者受伤后应单位要求返岗管理班组,单位主张已按月发放薪资,无需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诉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34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6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合计388560元。企业当庭抗辩停工留薪工资已发放、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过高,双方争议较大。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全套工伤维权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九级伤残及8个月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多份银行工资流水,证实实际月工资15000元,同时梳理受伤后被迫返岗、从事管理工作完整事实。庭审针对两大核心争议重点举证辩论:一是区分受伤后额外管理劳动报酬与法定停工留薪期待遇,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扣;二、指出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单位应承担伤残补助金差额;同时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计发标准核算就业补助金法定金额,完整提交法律依据与代理意见,全程出庭质证、辩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工伤权益。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单位参保前提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不予受理;采信单位已发放停工留薪期薪资抗辩,驳回该项诉求;依法按照2023年河北省月均工资6534.25元×6个月核算,裁决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X0X.X元,双方自2025年11月解除劳动关系,款项裁决生效十日内付清。其余诉求不予支持,当事人不服可十五日内起诉。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组织工伤全套证据,精准适用河北工伤计发标准,成功争取伤残就业补助金39X0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