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XX
原告:蔡X(港澳居民);被告:冯X;代理律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冯律师
2010年,港澳居民蔡X计划在深圳购置房产,受限于当时的购房限购政策,出于对亲友冯X的信任,双方口头约定以冯X名义代持涉案房屋。房屋首付款由蔡X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后续十余年的按揭贷款、装修费用及水电物业开支均由蔡X全额承担,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蔡X实际居住使用,全套购房与产权文件原件均由蔡X保管。
十余年后,蔡X已满足深圳房产过户条件,多次与冯X协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却遭到对方拒绝。冯X一方主张房屋首付款为亲属赠与、蔡X仅为房屋租户,拒不承认代持约定。原本基于亲友情分的安排反生嫌隙,蔡X面临房产旁落的困境,遂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房屋权益。
办案经过
庭审中,双方争议集中在三大核心问题: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主体、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合意、房屋实际管控权归属。被告方抛出三项抗辩试图否定代持事实:一是声称首付款来自己方亲属对蔡X的赠与,房屋实际出资人是被告方;二是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三是主张蔡X仅为长期租住房屋的租户,并非实际权利人。
面对时间跨度长达13年、缺乏直接书面代持协议的办案难点,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并未局限于单一证据,而是从出资、占有、权属凭证三个维度搭建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 锁定资金流向,击破赠与主张:律师调取完整银行流水,证明首付款直接从蔡X个人账户划转至开发商账户,与被告所称的“赠与款项”转账时间相差近一年,且无任何赠与相关备注,二者不存在关联,赠与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 举证实际管控,印证居住事实:整理13年间蔡X每月固定转账的房贷还款记录(均标注“供楼款”)、房屋装修合同、历年水电费与物业费缴纳凭证,清晰证明蔡X长期以所有权人身份实际管控、使用房屋,与“租户”身份完全不符。
- 提交原始凭证,佐证权利地位:当庭出示由蔡X一直保管的全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结合日常房屋维护、处置的沟通记录,进一步印证蔡X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
整套证据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完整呈现了借名买房的事实脉络,有力回应了被告方的全部抗辩主张。
案件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XX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原告蔡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代被告冯X向贷款银行偿还涉案房屋剩余贷款,银行配合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 被告冯X应于抵押登记注销后十日内,协助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蔡X名下,办理产权转移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原告蔡X承担;
- 驳回原告蔡X关于确认借名买房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核心理由:结合房屋出资情况、实际居住使用状态、权属凭证持有情况等全案事实,足以认定蔡X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要求过户的诉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明确,借名买房属于事实认定范畴,不属于独立的民事确认之诉客体,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