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长子文某(原告,化名)、配偶曾女士及其他子女(被告,均为化名)
代理方: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文老先生去世后,名下遗留一笔7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长子常年与父亲共同居住,一手照料其饮食起居、就医陪护等日常事务,认为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与此同时,长女多年失联,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既无法参与协商,也难以直接分配其应得份额。
家属不愿因财产之争消解亲情,又希望保障每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几经斟酌后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介入,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平稳、公平地完成遗产分割。
办案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方核心争议成为庭审焦点:一是案涉存款是否全部属于遗产范围,是否应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与老人共同生活的长子,是否符合法定多分遗产的条件;三是失联多年的长女继承权如何保障,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置。
被告方主张存款应全部作为遗产平均分配,且长子共同生活属于正常家庭相处,不应成为多分理由;同时认为长女失联多年,不应再保留继承份额。
面对争议,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逐项拆解、层层举证,构建起完整的论证体系:
- 厘清财产边界,明确遗产范围:律师调取婚姻登记档案、银行账户历史流水,证实案涉存款形成于文老先生与曾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先析出半数份额归配偶曾女士所有,剩余部分方可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分割。
- 锚定赡养事实,主张多分依据:律师逐一提交社区居住证明、医疗陪护记录、日常消费开支凭证等十余组证据,完整还原长子十余年来与老人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事实,精准援引《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款,说明共同生活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
- 兼顾失联权益,提出代管方案:针对长女失联的现实情况,律师提出“保留法定份额+亲属代为保管”的处理方案,明确长女的继承权不因失联而丧失,其应得份额暂由长子代管,待其出现后可依法主张权利,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家庭伦理与现实可行性。
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论证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兼顾了家族情感与实际困境。
案件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财产性质认定:确认案涉770471.76元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85235.88元归配偶曾女士个人所有;
- 遗产分配方案:剩余385235.88元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
- 长子因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分得28%份额,共计107866.05元;
- 配偶曾女士、次女、三女各分得18%份额,每人共计69342.45元;
- 长女依法保留18%继承份额,该款项由长子代为保管;
- 费用承担:案件诉讼费按各继承人继承比例分担,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裁判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析产是遗产分割的法定前置程序;长子长期陪伴照料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酌定多分符合立法本意;失联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指定亲属代管份额具备合理性与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