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审理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余XX(化名);被告:陈XX(化名)
代理律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赖伟XX师
余XX与陈XX曾为情侣关系。交往期间,陈XX以经营网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请求余XX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为其筹措资金,另有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自2023年6月起,余XX累计通过多张信用卡刷卡及转账方式出借46.1万余元,陈XX后续陆续还款38.15万余元。同年11月,双方核对账目后,陈XX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
昔日恋人因金钱问题心生隔阂,余XX既要面对信用卡账单压力,又面临追偿无门的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后,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核心争议集中在三方面:实际剩余借款本金如何核定、信用卡产生的循环利息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单方出具的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赖伟XX师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了完整的诉讼策略:
- 系统梳理证据链条:逐一整理信用卡刷卡明细、银行转账凭证、被告出具的欠条原件、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等材料,清晰还原借款交付、还款、对账的完整过程,证实双方借贷合意真实存在。
- 精准厘清法律关系:针对信用卡套现出借款项的性质,律师明确论证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使用,且被告以欠条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欠条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理优化诉讼请求:结合司法实践中对信用卡套现利息的裁判规则,律师主动调整主张边界,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本金及法定逾期利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损耗。
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举证清晰、论证严谨,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以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支撑了全部核心主张。
案件结果
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陈XX应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余XX偿还借款本金7.95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2406.42元,由被告陈XX负担1822.73元。
法院裁判认为,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刷卡凭证与欠条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未按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信用卡循环利息缺乏充分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以实际查证的欠款金额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