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顺风车拉客涉嫌运送偷渡,傅勇律师抓住初犯坦白情节,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案例专长
妨害国(边)境犯罪辩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审查逮捕不批捕专项辩护、网约车顺风车涉刑案件、初犯坦白取保辩护
办案节点
当事人2026年4月20日刑拘,公安移送批捕后,2026年5月22日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同年5月26日公安办理取保候审释放
办案单位
龙州县公安局、龙州县人民检察院、龙州县看守所
代理方向
侦查、审查逮捕阶段专属辩护人,会见完整还原顺风车接单全过程,梳理初犯、偶犯、坦白、合理运费四大从轻事实,出具专业不批捕辩护意见书,向检察官论证无逮捕必要性。
办理结果
检察院全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
案情内容
当事人是普通顺风车车主,日常通过哈X顺风平台接单赚取少量通勤补贴。2026年4月当事人在平台接到一单从龙州XX前往南宁的顺风订单,平台显示总运费198元,属于城市间正常出行价格。按照对方指引,当事人多次变更上车点位,当晚十一点在税务局附近接上四名女性乘客,随后收到线上联系人指令,要求先行单独上高速绕行水口收费站再折返接人,途经检查站时被边境公安当场查获,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关押于看守所。
家属得知消息后十分恐慌,担心当事人被长期羁押,第一时间委托我作为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接单、沟通、运输全流程,梳理多项关键从轻事实:当事人是纯粹顺风平台接单,没有私下联络偷渡人员,收取的198元运费符合正常出行市场价格,不存在高额偷渡运输报酬;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本次涉案完全是被线上人员临时诱导,事前无预谋;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经过,主动配合公安核查,具备法定坦白情节;本案不属于暴力犯罪,当事人无潜逃、串供风险,不具备羁押必要。
结合边境类刑事案件司法标准,我梳理核心辩护逻辑:本罪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乘客为偷渡人员、专门从事跨境运输牟利,而当事人仅通过正规顺风平台接单,无法预判乘客真实身份,不存在专门运送偷渡的主观恶性;单次涉案情节轻微,无多次运送、大额获利等加重情节,契合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没有逮捕的法定必要条件。
会见完毕后,我撰写完整《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分层次列明案件事实、从轻情节与法律依据,重点向承办检察官说明当事人无前科、坦白悔罪、运费合理、主观恶性极小,变更取保候审不会干扰后续侦查工作。同时持续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同类顺风车涉偷渡案件处理尺度强化辩护意见。
检察院全面核查我提交的全部事实与法律论证,认可本案不存在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随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顺利回家。
很多边境地区顺风、网约车车主,只是正常平台接单,极易被偷渡团伙利用卷入刑事案件。本案我精准抓住顺风车正常承运与专业蛇头运人的核心区分点,在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完成完整辩护,成功阻止当事人被长期羁押,大幅降低后续刑事处罚风险,充分体现边境涉刑案件黄金37天专业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