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2岁智障幼女法定十年起刑,傅勇律师深挖从轻情节,成功仅获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专长
性侵未成年人重罪辩护、奸淫幼女罪精细化量刑辩护、认罪认罚从轻适用、特殊主体护林员辩护、重罪降档量刑代理
代理方向
一审全程辩护人,梳理全案全部证据,区分法定从重与法定从轻情节,围绕坦白、认罪认罚、无多次作案、未造成身体重伤四大辩点出具完整辩护意见,庭审当庭发表量刑辩护,争取大幅降档轻判。
判决结果
本案属于性侵智障幼女、法定十年以上量刑重罪,经完整辩护,法院采纳全部从轻意见,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情内容
当事人为乡村护林员,日常长期扎根基层,无前科、无违法劣迹。案发当日,年仅12岁、存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防卫能力的邻村幼女到当事人家中找孙女玩耍,当事人以零食为由将女孩诱至房间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叮嘱女孩不要告知家属。女孩回家后神色异常被母亲察觉,当晚报警,当事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
依据《刑法》及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解释,本案存在多重从重处罚情节:被害人未满14周岁、存在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属于应当从重情形,同类案件普遍量刑起点十年以上,面临十年至死刑量刑区间,家属极度焦虑,第一时间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阅卷梳理全部书证、证人、DNA、精神鉴定等全套证据,梳理可大幅从轻的核心事实:当事人归案后自始至终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构成坦白;全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本案仅单次作案,不存在多次侵害、多人作案、暴力摧残、公共场所作案、致被害人身体重伤等恶劣加重情节;当事人系基层护林员,长期在乡村从事公益管护工作,平日品行端正,属于初犯偶。
庭审不公开审理阶段,我结合现行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解释、刑法认罪认罚、坦白相关法条分层开展辩护:首先认可案件基础事实与从重情节,不做无效无罪辩护,获取合议庭信任;其次重点论述本案不存在十年以上升格恶劣情节,单次作案、无暴力伤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完整阐述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基础量刑区间大幅下调刑期。
同时我客观区分“情节恶劣十年档”与普通奸淫幼女的裁判尺度,向法庭提交同类轻判参考裁判思路,清晰论证本案不宜顶格重判,兼顾未成年人保护与被告人悔罪改造双重司法导向。
合议庭完整采纳我全部量刑辩护观点,在法定十年起步的重刑区间大幅降档,最终仅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当下性侵幼女案件普遍从严惩处,多数同类案件刑期十年上下,本案在具备多项从重情节的前提下,通过精准量刑辩护、充分挖掘法定从轻要素,实现大幅轻判,充分体现傅勇律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重罪案件精细化量刑辩护、平衡法理情理的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