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会所涉容留卖淫定主犯,傅勇律师多重从轻辩点争取宽大量刑
案例专长
容留卖淫共同犯罪一审辩护、主犯从轻量刑、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初犯人道X义辩护、涉黄刑事案件精细化量刑
代理方向
该案合伙经营者(当事人)一审辩护人,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围绕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家中老人需照料四大从轻理由当庭发表完整量刑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虽认定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主犯,综合全部从轻情节大幅从轻判处,依法追缴全部涉案违法所得。
案情内容
数年前,当事人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共同开设一家保健类经营门店,合伙期间共同商定经营模式,安排店内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收银、人员调度,门店内存在容留他人进行色情交易的行为。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多名涉事人员,案件就此案发。时隔多年,办案机关梳理陈X案件线索,将两名门店合伙经营者抓获移送起诉。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两名合伙开办门店的人员均属于本案共同犯罪主犯,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全部违法收益。当事人得知自身被定性为主犯后十分焦虑,家中年迈父母无其他亲属照料,担心长期服刑导致老人无人看护,当即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接手案件后,我完整调取卷宗笔录、现场材料、涉案流水等全部证据,确定务实辩护方案:不就案件事实、主犯定性进行无效抗辩,将全部辩护重心放在从轻量刑层面,梳理完整从轻论证体系。
本案可从轻的核心事实有四点:第一,当事人系无任何前科劣迹的初犯,此前从未有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本次涉案属于一时侥幸,主观恶性较低;第二,归案后全程配合办案机关,完整如实供述合伙经营、门店运营全部细节,不存在隐瞒、翻供情形,构成坦白;第三,庭审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清晰知晓自身行为违法,主动愿意配合法院全额上缴违法获利,悔罪态度彻底;第四,当事人家中双亲年迈体弱,无其他成年家属长期照料,若判处长期监禁将产生现实赡养难题,符合司法人道X义考量。
同时结合案件细节,我补充说明当事人在合伙中分得收益金额不高,进一步佐证主观牟利欲望不强,在庭审不公开审理环节逐条向合议庭阐述全部从轻依据,结合涉黄案件司法解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完整说理,请求法院综合考量予以宽大处理。
合议庭充分采纳我提出的全部辩护观点,即便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主犯,仍综合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家庭赡养困难多重情节大幅从轻量刑,仅依法追缴当事人全部三千元涉案违法所得,给予宽缓处罚。
市面上同类涉黄经营案件,一旦被认定为主犯通常量刑偏重,本案辩护难点在于定性不利、可辩驳空间狭小。我放弃事实对抗式辩护,聚焦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叠加家庭特殊困境开展人性化量刑说理,在不利定性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罚,充分体现涉黄共同犯罪案件专业量刑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