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共犯,傅勇律师梳理从犯、未遂多重情节,刑期大幅低于同案主犯
案例专长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速裁辩护、共同犯罪从犯认定、犯罪未遂量刑、认罪认罚精细化从轻、边境涉偷渡案件辩护
代理方向
本案从犯当事人一审专属辩护人,庭审提出五大从轻辩点:从犯、犯罪未遂、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当庭抗辩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过重,请求大幅降刑。
判决结果
本罪法定区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案主犯判处一年三个月;我方当事人经全套从轻辩护,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六千元,刑期短于主犯,实现差异化从轻判决。
案情内容
两名男子商议分工配合实施偷渡相关行为,一人负责开车接送境外人员,当事人仅负责沿途望风放哨,提前留意执勤卡点、通报路况,未直接接触偷渡人员,也不负责车辆、人员接送。本次行动中途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偷渡人员并未成功出境,属于犯罪未遂。公安机关立案后,两人一并刑拘逮捕,公诉机关移送起诉,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偏重,家属十分担忧当事人会获得较长刑期,第一时间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完整查阅案卷笔录、抓捕经过、讯问材料,梳理五大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体系。第一,当事人属于典型从犯,全程受另一人邀约才参与,仅承担辅助望风工作,不掌握偷渡核心流程,未主导整个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里作用极小;第二,本次偷渡行动中途被查获,偷渡人员没有成功跨越国境,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大幅从轻;第三,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刑事处罚记录,日常遵纪守法,主观恶性低;第四,归案后全程如实交代全部分工、行动路线,不存在隐瞒、翻供,构成坦白;第五,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认识行为违法,家属主动愿意全额缴纳罚金。
庭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我针对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提出明确异议,逐条引用刑法从犯、犯罪未遂、坦白相关法条,清晰区分主犯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差异:主犯负责组织、开车、对接人员,获利更多;我方仅辅助望风,无核心组织行为,且本次偷渡完全未遂,社会危害程度更低,恳请法庭下调刑期。
合议庭完整采纳我全部辩护意见,认可从犯、未遂、坦白、初犯、认罪认罚全部从轻要素,作出差异化判决:同案组织接送人员判处一年三个月,我方当事人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金六千元,同时区分涉案车辆权属,建议对非涉案车辆予以返还,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服刑时长。
边境望风协助偷渡极易与主犯同等量刑,很多当事人辅助行为也会被判较长刑期。本案我精准抓住从犯、未遂两大法定减轻核心要点,多重情节叠加完整说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成功推翻初始偏重量刑建议,拉开与主犯的刑期差距,充分体现边境偷渡类案件精细化量刑辩护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