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项目诈骗数十万属数额巨大,傅勇律师促成退赔谅解,争取五年刑期
案例专长
诈骗罪一审刑事辩护、数额巨大类财产犯罪量刑辩护、退赃谅解协商、坦白初犯从轻说理、简易程序精细化量刑代理
代理方向
本案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全面梳理全案银行流水、借贷凭证、被害人笔录证据,促成家属主动赔付被害人7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围绕坦白、初犯、自愿认罪、部分退赔四大从轻情节发表完整量刑辩护意见,尽力压低刑期。
判决结果
本案诈骗金额28.74万元,属于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从轻辩护观点,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适度降低罚金金额,达到该量刑区间内较轻判决结果。
我的价值
主动对接被害人开展赔偿协商,促成部分退赔与谅解文书;固定坦白、初犯、自愿认罪多项从轻依据,庭审分层说理,在涉案金额巨大、无法适用缓刑的前提下,将刑期控制在区间下限附近。
案情内容
当事人对外谎称有安保项目投资渠道,以合作投资为幌子,骗取两名被害人信任,以协助办理房产抵押贷、信用卡贷款等名义,先后累计骗取资金合计28.74万元,全部资金被当事人用于个人日常挥霍。两名被害人长期被贷款机构催收,察觉受骗后报警,办案机关调取完整银行流水、催收短信、抵押材料固定全部证据,当事人经公安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明确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类涉案近三十万的诈骗案件,在仅部分退赔、未全额返还损失的情况下,大多判处六年以上刑期,家属十分担忧当事人会获重刑,第一时间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完整查阅卷宗内全部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到案经过等材料,确定核心辩护方案。一方面,主动居中协调当事人家属与两名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反复协商后家属先行赔付7万元,两名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自愿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关键基础。另一方面,梳理三项法定、酌定从轻辩点:其一,当事人经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诈骗经过,不存在隐瞒、翻供,构成坦白;其二,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本次犯罪系一时贪念,主观恶性小于长期职业诈骗人员;其三,庭审全程自愿认罪,对自身诈骗行为产生深刻悔意,配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庭审公开审理阶段,我清晰向合议庭阐述全部从轻理由:先客观认可28.74万属于数额巨大、暂未全额退赔的客观事实,不做脱离证据的无效抗辩;再依次出示谅解书、赔偿转账凭证,结合坦白、初犯、自愿认罪相关法律条文,对比同类大额诈骗判例,说明当事人具备多项可从轻情节,请求法庭在3至10年区间内从轻量刑。同时向法庭提出调低罚金的量刑建议,减轻当事人后续经济压力。
合议庭综合考量本案涉案金额大、尚有21.74万元损失未追回,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完整采信我提出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最终仅判处当事人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一万五千元,在同类金额巨大诈骗案件中属于较轻量刑结果。
现实中涉案二三十万的诈骗案件,若无法全额退赃,刑期普遍偏重。本案我重点推进民事赔偿谅解工作,叠加坦白、初犯多重从轻要素完整庭审说理,在无法争取缓刑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服刑年限,充分体现大额财产诈骗案件协商退赔与精细化量刑辩护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