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运送5名偷渡人员涉边境重罪,傅勇律师锁定从犯、未遂,争取区间极轻刑期
案例专长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辩护、网约车涉偷渡案件代理、共同犯罪从犯认定、犯罪未遂量刑、认罪认罚精细化从轻辩护 代理方向
网约车司机当事人一审辩护人,全面梳理案卷证据,提炼初犯、从犯、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五大辩点;庭审就刑期、罚金、作案工具处置同步发表从轻意见,全力压缩服刑期限。
判决结果
本罪法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单次运送5人属于高危边境犯罪;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从轻辩护意见,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内容
当事人是全职网约车司机,日常靠跑车赚取收入,受线上陌生上家临时雇请,对方承诺支付2000元运费,安排其从市区接5名人员送往凭祥XX。行驶途中,当事人按照上家指令避开常规检查站,还按要求统一保管乘客手机,行驶至边境村镇岔路口时,整车人员被边境民警当场查获,涉案人员未能抵达偷渡出境地点,偷渡行为完全没有得逞。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明知他人计划偷渡仍提供运输,单次运送五人,属于妨害国边境典型刑事犯罪,法定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边境同类单次多人运输案件普遍判处一年半以上实刑,当事人家属十分焦虑,第一时间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完整调取讯问笔录、行车轨迹、微信聊天记录、抓获经过等全部卷宗,梳理完整从轻辩护体系。第一,当事人属于典型从犯,全程受上家指挥,接送地点、行驶路线、操作要求全部由对方安排,仅负责开车运输,不参与偷渡组织、客源招揽,在整个犯罪链条里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第二,车辆行驶中途即被查获,涉案人员并未成功出境,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大幅从轻;第三,当事人系初犯,过往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只是贪图小额运费一时失足,主观恶性较低;第四,归案后全程稳定供述全部运输细节,不存在隐瞒、翻供,坦白情节成立;第五,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破坏边境管理秩序,悔罪态度诚恳。
庭审公开审理阶段,我先客观认可单次运送五人的案件事实,不做脱离证据的无效抗辩,再逐条引用刑法从犯、犯罪未遂、坦白相关法条,清晰论述当事人参与程度浅、犯罪未得逞、无前科等多项从轻事实,同时当庭提出低罚金、区分手机是否专属作案工具的配套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合议庭综合边境从严打击偷渡的司法导向,完整采信我提出的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全部核心从轻辩点,最终仅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在五年以下法定区间内属于较轻判决结果。
边境网约车司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以高额运费诱导运送偷渡人员,多人运输案件量刑普遍偏重。本案我精准抓住从犯、未遂两大法定减轻核心要点,多重情节叠加完整庭审说理,在单次运送五人的不利案情下,最大限度缩短当事人服刑时长,充分体现妨害国边境类刑事案件精细化量刑辩护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