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面料买卖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全棉梭织染色布、全棉绣花布等产品,原材料由被告提供。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两期货物,第一期价值954074.70元,第二期价值XXX元,合计XXX.70元。扣除被告提供的原材料价值及被告返还的部分货物后,原告实际应收货款为XXX.65元。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陆续支付995000元,尚欠487164.55元未付。
2025年4月2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监事发送对账单,双方就欠款金额进行核对确认。此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数次承诺付款但始终未予履行,原告遂委托王X律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王X律师代理原告应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未及时付清货款构成违约,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足以证明欠款事实,判决被告支付货款487164.55元及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欠款金额的认定,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的金额与起诉金额存在差异,需结合各项扣款明细逐项核算。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王X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对账的过程和被告监事“马上发你”等回应,将口头对账转化为可采信的书面证据。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微信对账记录及原告逐项核算的明细,采信了487164.55元的欠款金额。原告主动核减了重复计算的底料费用及被告返还货物的价值,体现了客观诚信的诉讼态度。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王X律师代理原告,以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对账的过程和被告承诺付款的表述作为核心证据,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成了欠款事实的举证。主动核减重复计算的底料费用及被告返还货物的价值,逐项核算出487164.55元的准确欠款金额,获得了法院的全部支持。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7164.55元及自2025年7月14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8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185元,合计7772.50元,由原告负担772.50元,被告负担7000元。
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买卖合同货款追索纠纷中,以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及付款承诺作为核心证据锁定欠款事实的典型范例。律师通过逐项核算扣款明细,在起诉金额上主动核减确认不实部分,将诉请金额调整至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数额,体现了客观诚信的诉讼态度,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该案对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子证据的运用及欠款金额的精准核算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