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公司转让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转让款XXX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43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已受偿200000元,剩余XXX元本金及利息未获清偿。
在执行程序的推进下,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分五期支付剩余本金XXX元,分别于2024年1月底前支付100000元、3月底前支付200000元、7月底前支付300000元、10月底前支付200000元、12月底前支付250000元。若被告按约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因被告名下不动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原告同时申请参与分配,若有分配款则冲抵相应月份案款。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若被告不按时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执行阶段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被告无足额现金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执行和解及参与分配程序实现债权回收的最大化。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执行阶段通过“分期履行+参与分配”双轨机制锁定105万元剩余债权的清偿路径。一方面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将剩余债务转化为分期履行的还款计划,增加被告履约的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针对被告被其他法院查封的不动产申请参与分配,为债权回收增加第二重保障。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王X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在判决胜诉后继续跟进执行程序,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105万元剩余债权转化为分期履行的还款计划。同时针对被告被其他法院查封的不动产申请参与分配,为债权回收增加第二重保障,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分五期支付剩余本金XXX元;若按约履行,原告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若被告不按时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判决胜诉后通过执行和解程序实现债权回收的典型范例。判决只是第一步,执行到位才是真正的胜利。在被告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分期履行+参与分配”双轨策略,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转化为可执行的还款计划,同时通过参与分配机制锁定潜在回款来源。该案充分说明:执行阶段的和解谈判同样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既要争取可行的还款方案,也要设计好违约恢复执行的兜底条款,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因和解而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