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子女抚恤金分割纠纷,刘莹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分得抚恤金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逝者三名子女之一,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逝者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抚恤金XXXXX元、丧葬费XXX0元,全部由共同居住照料老人的另一子女领取。当事人起诉要求三等分抚恤金,主张分得XXXXX元,同时诉求领取方承担异地维权产生的往返车费XXX元、住宿费X0X元、律师费X000元,合计维权开支XXXX元。领取抚恤金的被告抗辩其长期与逝者同住、辞职专职赡养老人,其余两名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抚恤金应向主要赡养人倾斜多分,拒绝平均分配及承担对方维权费用;另一子女主张抚恤金应当三人均分。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抚恤金属于近亲属共有物,并非遗产,所有子女均享有分配权利;完整收集医院病案、交通票据、住宿票据、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佐证当事人曾照料老人、为诉讼产生实际支出;庭审针对被告“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的抗辩逐一举证反驳,结合共有物分割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当事人享有平等分割权益,完整陈述各项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长期贴身照料逝者的事实,酌情划分份额,判令领款人三日内支付我方当事人抚恤金X0000元,向另一子女支付X0000元,剩余XXXXX元归主要赡养子女所有;驳回当事人主张车费、住宿费、律师费的诉求;案件受理费XX0.XX元,由领款人承担XXX.XX元,我方当事人承担XX.XX元。本案为终审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完整赡养及维权支出证据,厘清抚恤金共有分割法律规则,有力抗辩对方多分主张,助力当事人成功分得大额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