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接受委托时,犯罪嫌疑人刘XX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阶段辩护人会见刘XX,其坚称自己遭遇了“仙人跳”,是被冤枉的。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向承办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承办人不予采纳,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刘XX拒绝认罪认罚。庭审中,辩护人利用在案证据间的矛盾,结合生活中的常情常X向合议庭阐述被指控事实认定存在错误,通过对被害人的庭审发问,其不能自圆其说来增加合议庭对其陈述真实性的合理怀疑。最终,历经两次庭审,检察机关撤回对刘XX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刘XX在被羁押四百余天后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