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致人死亡复杂侵权案,阜新刘莹律师通过多方证据质证,法院全额支持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2X年2月,机动车驾驶人夜间村道行车撞伤行人,伤者送医多日后因外伤诱发血栓、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未第一时间报警,现场灭失,交警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划分事故责任。被告驾驶人当庭否认碰撞事实,主张死者系自身多种基础疾病致死、外伤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投保保险公司亦对事故真实性、因果关系提出异议。原告作为死者高龄被扶养人起诉,诉请死亡赔偿金91X9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X8X8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万元,合计101XX0X元。庭审双方围绕碰撞事实、外伤致死因果、赔偿主体、责任比例、被扶养人资格五大核心争议激烈举证对抗,被告提交车辆痕迹鉴定、病历、机构资质截图等多份证据试图免除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全盘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收集交警卷宗、医院全程诊疗记录、监控视频、协商录音、法医病理鉴定文书、村委证明等全套材料。庭审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驳斥:固定录音、监控佐证车辆碾压事实;依据法医鉴定机构正式回函,证实交通事故损伤死亡参与度XX%-8X%,论证外伤是死亡主要诱因;逐条推翻被告关于鉴定机构无效、基础疾病全责、无抚养资格等质证意见,对村委会证明瑕疵作出合理解释。庭审围绕民法典侵权、道路交通安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厘清多因一果侵权责任划分规则,论证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义务、驾驶人过错责任,完整主张三项赔偿项目全部合法有据。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损失计算标准,酌情划分责任比例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交通事故外伤与死亡存在法律因果,全部原告诉请赔偿项目及计算金额合法合理。判令保险公司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判令驾驶人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十日内赔付2XXX91.8X元;案件受理费由驾驶人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事故与因果关键证据,逐条驳斥被告抗辩,全部赔偿项目金额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