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处理时间:2025年6月
代理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
代理律师:陈健
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参与2.12专案,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厦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家属在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即刻奔赴羁押场所多次会见当事人。会见过程中,当事人因身处羁押环境,心理压力巨大,不熟悉刑事侦查程序,对于公安机关讯问、人民检察院后续提审充满恐惧,极易因情绪紧张作出对自身不利的供述。为此,我向当事人开展专业的讯问法律辅导,讲解当事人在审讯中享有的法定权利,引导当事人客观、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合法、稳妥应对办案机关的讯问工作。
在多次会见沟通中,我完整梳理全案事实细节。经核实,当事人虽有境外相关工作经历,但在整个涉案犯罪团伙中仅属于底层工作人员,没有参与犯罪决策、资金管控等核心环节;同时当事人并未从涉案犯罪行为中实际获取收益,不存在牟利结果。综合当事人的从业地位、获利情况、主观认知,我判断当事人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较低,不具备持续羁押的法定条件。
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我主动对接案件承办检察官,预约当面沟通辩护意见。会面期间,我结合案件事实、刑法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逮捕法定条件,完整陈述我方辩护观点:当事人系团伙底层人员,无实际违法所得,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不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材料,争取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可我方辩护观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厦门市公安局依据不批捕决定,结合案件尚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客观情况,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恢复相对人身自由。
我方辩护意见
1. 当事人虽涉嫌开设赌场相关案件,但仅为犯罪团伙底层工作人员,未取得实际违法收益,主观恶性较小;
2. 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若不批捕,恳请办案机关对当事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厦门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13日起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成功离开羁押场所,获得取保候审。
案件总结
本案是刑事辩护中“37天黄金救援期”的典型成功案例。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之前的三十七日,是辩护工作最关键的阶段。本案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后续取得不批捕结果创造了先决条件。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消极等待案件流转,而是第一时间落实会见。除了安抚当事人被羁押后的焦虑情绪,核心工作是讯问辅导。很多底层涉案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在审讯压力下容易产生不实陈述,提前进行法律指导,能够保障当事人客观还原事实,避免笔录形成对后续不利的固定证据。
在事实梳理环节,我重点区分了团伙主从层级、收益分配情况。本案当事人有境外工作经历,该情节容易让办案机关高估其参与程度。我针对性向检察官阐明:职位底层、无实际获利,直接降低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评价,直击逮捕必要性的核心审查要点。
积极争取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是本案的关键一步。书面意见信息有限,当面沟通可以更充分地展示案件细节,消除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涉案程度的预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同时,我向当事人与家属充分释明法律边界: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撤销。现阶段只是变更强制措施,厦门市公安局仍会继续开展2.12专案的侦查工作。后续如果侦查机关搜集到新证据,案件仍可能移送审查起诉;若后续无新的关键证据,存在后续撤案或者不起诉的空间。
我始终向委托人强调,侦查阶段的辩护核心在于阻止“逮捕”这一严厉强制措施落地。一旦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续想要再变更强制措施、争取案件向好处理,难度会成倍增加。本案抓住审查批捕的窗口期,从涉案地位、获利情况、社会危险性多角度论证,成功阻断持续羁押,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也为后续全案辩护保留了有利空间。
对于团伙类刑事案件,底层人员的辩护重点不应局限于罪名有无,更要重点围绕逮捕必要性展开辩护。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作用、实际收益、参与程度,是说服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重要抓手。很多涉案底层人员本身只是被动参与,没有实际牟利,本身社会危险性极低,具备较大的辩护空间。专业律师尽早介入,能够精准提炼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在强制措施审查阶段就争取到有利结果。
律师价值
本案紧抓37天黄金辩护期,多次会见开展讯问辅导,梳理出当事人底层身份、无实际获利等关键从轻事实。主动当面沟通检察官,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成功争取不批捕。当事人得以办理取保候审,脱离羁押。侦查阶段及早介入,能够精准挖掘有利情节,在强制措施层面降低当事人风险,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