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调解时间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4 年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原、被告离婚后,双方就婚生女抚养权归属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被告男方委托陆婷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双方核心矛盾:女方长期缺乏稳定亲子相处,直接线下见面易引发孩子抵触;男方取得抚养权,但愿意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希望设置循序渐进的探望节奏,避免刺激未成年人,兼顾女方亲子陪伴需求与孩子心理健康。
案件核心争议
1. 抚养权归属如何结合子女长期生活环境确定;
2. 女方与孩子生疏,一次性频繁线下探望易造成孩子心理不适,探望节奏如何分层设置;
3. 探望方式、时长、频率细化,明确抚养方配合义务;
4. 出现孩子抗拒探望情形时的调整机制。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诉讼初期双方对立严重,女方要求高频线下探视,男方担忧孩子排斥、影响日常生活学习,僵持不下。经陆婷律师多轮背对背调解协商,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1. 双方确认婚生女抚养权归被告男方;
2. 设置分阶段递进式探望:先线上视频建立感情,再逐步增加线下见面频次、时长;
3. 约定线上、线下具体时间、时长、地点,男方全程配合;
4. 若探望损害孩子身心健康或子女明确抗拒,双方可协商减少探望,协商不成另行起诉;
5.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创新阶梯式探望模式
结合母女长期疏远的客观现状,不直接约定高频线下探望,设计 “线上过渡 — 短时线下 — 全天陪伴” 三步走方案,先通过定期视频重建亲子情感,循序渐进降低孩子抵触心理,从根源减少探望冲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心理状态。
2. 探望条款极致细化,消除后续执行模糊争议
将线上视频月份、每周时段、单次时长,线下探望月份、周末时段、单次时长、固定探视地点全部写入调解书,无模糊表述,避免日后因 “什么时候看、看多久” 再次诉讼。
3. 设置弹性调整机制,预留矛盾化解通道
提前约定子女抗拒探望时的处理规则,赋予双方协商调整探望频次的空间,兼顾母亲探视权利与孩子主观意愿,实现法理与情理平衡。
4. 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促成抚养权与探望权一揽子解决
调解中弱化双方争夺心态,引导双方以孩子成长为核心达成共识,一次性敲定抚养权归属、完整探视方案,无需分案处理,大幅降低家事纠纷时间、经济成本。
5. 兼顾委托人监护权益,明确抚养方法定配合义务
在调解协议中写明男方负有全面配合探视的义务,杜绝后续无故阻挠视频、线下见面,为女方长期稳定行使探视权提供文书保障。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离婚后起诉变更抚养权,双方均希望保障亲子见面;
2. 父母长期分离、子女对一方存在陌生抵触,不适宜直接高频线下探视;
3. 简单判决探视条款过于笼统,容易产生执行纠纷;
4. 希望分阶段递进式探望,逐步修复亲子关系;
5. 家事案件优先调解,一次性解决抚养权、探望全部争议。
六、法律服务指引
变更抚养关系、探视权纠纷等婚姻家事案件均可预约陆婷律师。律师深耕家事调解,擅长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设计阶梯式探望方案,细化探视时间、地点、调整规则,兼顾监护一方与非抚养方合法权益,温和化解父母对立,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