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轮胎款46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调解结案,分期回款并设违约全额执行条款
案情简介
原告长期从事轮胎经营业务,被告某矿选企业长期向原告采购工程用轮胎。截至2013年末,双方完成交易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轮胎货款合计500XXX.XX元。此后十余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始终未予足额支付,双方始终未能就付款事宜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主张被告支付拖欠轮胎款500XXX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标的金额为460XXX元。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跨度十余年的交易凭证、结算单据、历年催讨记录等全套材料,完整还原交易全过程与欠款事实,夯实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基础。考虑到本案债务形成时间较长、被告企业存在实际经营压力与履行难度,律师制定“调解优先、兼顾回款效率与债权安全”的诉讼策略,优先推动双方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避免冗长诉讼程序进一步拉长回款周期。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开展多轮磋商谈判,合理拟定分期还款方案降低被告履行门槛,同时重点增设违约加速执行条款,约定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时,原告有权直接以460XXX元的全额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又为原告债权设置了刚性兜底保障。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约定:一、被告共欠原告轮胎款390000元,分5期支付:2026年7月支付30000元,2026年10月前支付90000元,2027年1月前支付90000元,2027年2月前支付90000元,2027年5月前支付9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可以460XXX元为付款总额,就未付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十余年陈欠货款,定制分期调解方案,增设违约兜底条款,保障大额债权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