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本金1.1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缺席胜诉,全额支持本金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系恋人关系,被告以个人资金周转、应急使用为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别于2022年10月、12月、12月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4000元、5000元、2000元,合计出借本金11000元。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于2023年4月通过微信向原告出具欠条,书面确认借款事实与欠款金额,承诺于2024年年前清偿全部欠款,但始终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资金往来与沟通凭证,系统整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款沟通聊天记录、欠条等全套证据材料,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律师严格依照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标准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清晰论证双方借贷合意真实、款项已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拒不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全力保障出借人合法债权得到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未举证证明还款情况,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的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逾期利息自原告首次主张权利之日即2023年2月6日起算,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借贷证据链,缺席审理下全额支持借款本息,高效维护出借人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