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赔合计49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胜诉,足额支持七级伤残赔偿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0日,被告驾驶人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造成原告左小腿截肢、脑挫伤等严重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残疾、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80日、营养期90日。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73XXX.X元。保险公司抗辩应扣除15%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鉴定费等间接损失,并主张已垫付18000元应予抵扣。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全链条证据,系统整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护工服务凭证、救护车转运费票据等诉讼材料。针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抗辩,律师逐一举证回应:证实案涉医疗费均为伤情救治的合理必要支出,非医保扣除主张缺乏依据;结合原告实际就业情况主张合理误工损失;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假肢装配食宿费等项目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充分论证,同时明确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全力争取原告人身损害权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驾驶人承担70%的事故责任,原告各项合理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最终作出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494XXX.X元(已抵扣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原告的核心伤残赔偿诉求得到法院充分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司法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系统构建伤残赔偿证据链,为重伤当事人足额争取多项保险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