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欠付货款4.9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胜诉,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案情简介
原告系从事丝线产品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纺织生意。2018年10月29日,被告一方从原告处采购锦纶丝2513.59千克,合计货款69123元,因资金周转未即时付款,出具欠条对欠款金额予以确认。2019年5月,被告另一方通过个人账户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剩余49123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始终未予清偿。二被告于2022年办理离婚登记。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二被告共同偿还剩余货款49123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起的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交易凭证,整理欠条、银行转账流水等全套证据,清晰证实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付货款金额明确。针对案涉债务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律师重点论证该债务发生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纺织生意,被告另一方曾直接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足以证实其对案涉交易知情且认可,案涉货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律师严格依照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标准完成举证陈述,全力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得到完整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理应支付对应货款,原告要求清偿剩余49123元货款的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双方未在欠条中约定还款期限,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不予支持。最终作出缺席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9123元;二、另一方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全额支持欠付货款,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经营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