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案总工资15.6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十二名工人,全额判决拖欠工资及利息
案情简介
十二名劳动者在化工企业务工,2023年10至12月企业长期停产,累计拖欠全体工人工资合计156549.85元,企业出具工资欠条,约定待复产再付款。劳动者认为该付款条件无明确期限,自身薪资权益无法保障,先行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全额支付对应各人拖欠工资,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利息,诉讼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当庭认可欠薪事实,但以经营困难、存在第三方税费抵扣为由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
办案经过
刘莹律师统一代理十二名劳动者,整合仲裁文书、加盖企业公章工资欠条、完整工资明细等全套证据,逐一列明每名工人欠薪明细。庭审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张劳动者付出劳动即有权获取报酬,企业“复产再付款”的限制条款不合理;针对企业金额抗辩,指出对方无任何抵扣、扣款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完整论证全部工资及利息诉求合法有据。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令企业一次性支付十二名劳动者拖欠工资总计156549.85元,以该总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标准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案件受理费5元全部由企业承担,全体工人薪资债权全部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批量代理多名劳动者,完整举证欠薪凭证,全额追回156549.85元工资并获利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