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追偿金额6418元,阜新XX位符1律师代理保险公司,缺席审理全额胜诉
案情简介
两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全责方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责车辆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车损险。事故造成无责车辆维修总费用8418元,保险公司全额垫付维修款项后,取得车主出具的索赔权转让文书。扣除全责方交强险已赔付2000元后,保险公司起诉全责驾驶人,要求支付剩余垫付款6418元。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适用缺席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阜新XX位符1律师作为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完整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包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保险单、维修明细、维修发票、理赔付款凭证、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庭审完整举证事故责任、车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垫付事实、债权转让效力,结合《保险法》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法律规定,清晰阐述保险公司合法追偿权利,完成全部举证与法庭说理工作。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举证及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判决全责驾驶人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6418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全额承担,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完整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全套理赔及事故证据,缺席庭审充分说理,全额追回6418元事故垫付维修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