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追偿金额27200元,阜新XX1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当庭确认债权全额胜诉
案情简介
两车发生机动车碰撞事故,交警认定被告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责车辆投保车损险,事故车辆总维修费用29200元,被告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2000元财产限额,剩余车辆损失27200元由承保保险公司全额垫付给车主,车主签署索赔权转让材料,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并起诉全责驾驶人。庭审中被告认可事故责任与欠款金额,但因自身经济困难,希望协商分期支付。
办案经过
阜新XX1律师出庭参与庭审,完整提交商业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报价单、理赔付款凭证、索赔申请书、索赔权转让书全套证据。庭审中对事故责任、车辆损失总额、垫付金额、债权转让效力逐一举证核实,结合《保险法》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法律规定,清晰说明保险公司法定追偿权利,完整固定全部债权金额,当庭确认被告对欠款数额无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追偿款27200元,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全部承担,保险公司全部追偿诉求获得法院完整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全套理赔证据,当庭核实被告自认欠款事实,全额追回27200元车辆代偿维修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