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货款7.3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方,缺席审理追回欠款7.2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企业向气体供应站持续采购氧气、氯气等货品,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合同。供货方完成全部货物交付,买方分批支付部分货款后长期拖欠尾款。供货方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催收无果,诉至法院,主张判令支付剩余货款73902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由买方承担。法院依法向买方送达开庭传票,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供货方委托代理人出庭,庭审当庭核对修正交易年限、总货款金额,完整提交记账台账、银行回款电子回单、买卖双方微信对账聊天记录等全套债权证据。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完整举证货物交付事实、全部交易总额、已付款项、未结清尾款金额,清晰阐述买方逾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完整完成举证、法庭陈述与法律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证据,扣除金额差额后认定实际欠付货款71622元,买方缺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判决十日内一次性付清71622元;案件减半受理费824元、保全费759元全部由买方承担,供货方核心债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整理对账、转账、聊天完整债权证据,缺席庭审充分举证,成功追回71622元拖欠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