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效二审纠纷:涉案金额25.7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原配,二审驳回第三者上诉维持返款判决
案情简介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婚外恋情,多次通过微信向第三者转账合计258576.18元。原配起诉请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转账款项。一审中第三者抗辩转账属于双方往来借款、代还车贷、信用卡加油报销,并非无偿赠与,提交多组转账、车辆、银行凭证要求抵扣对应金额。一审法院核查证据后,认定第三者举证不足以佐证抵扣主张,仅扣除两笔存疑转账1400元,判决赠与无效、返还257176.18元。第三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补充微信账单、车辆证件、证人等新证据,主张全部款项均为经济往来,不属于赠与,要求改判驳回原告诉请。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二审代理原配,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公序良俗两大核心答辩。针对上诉人二审全部新证据逐一质证,指出相关凭证无法证明加油、车贷款项由男方单独使用,双方互转资金纠纷应当另案处理,不能在本案抵扣赠与金额;援引民法典规定,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整体无效,完整阐述一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无误,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足,各项抵扣主张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第三者返还257176.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原配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二审全部保住。
律师核心价值
紧扣公序良俗与夫妻共同财产规则,逐条推翻对方抵扣抗辩,二审维持257176.18元返还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