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涉案定金2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代办,法院驳回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全部诉求
案情简介
收购商与农产品代办签订草莓椒收购协议,约定收购90吨合格果品,收购商当场支付定金20000元,约定三日内装车。代办依照约定组织农户完成全部采摘,收购商到期以果品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提货,后续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收购商提交现场视频、住宿单据、车辆运费凭证,主张代办提供货物存在霉椒、青椒等质量瑕疵构成违约。代办抗辩系收购商单方违约拒收鲜果,鲜活农产品存放易变质,因对方拒收货导致货物低价处理产生9万余元损失,定金不予退还。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农产品代办代理人出庭应诉,完整提交收购协议、采摘现场影像、果品分拣照片、第三方收购证明、出庭证人证言、沟通聊天记录全套证据。庭审围绕鲜活农产品特性、合同装车约定、举证分配规则展开抗辩,举证农户按标准分拣合格果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货物质量不合格;收购商未按期履约提货属于给付定金一方单方违约,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则,其无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说明货物贬值损失情况。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收购商举证不足以证明代办存在质量违约,未按期提货系收购商自身过错,依据定金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收购商自行承担,代办无需返还20000元定金。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采摘履约证据,活用定金法律条款,全部驳回原告40000元双倍定金索赔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