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诉请理赔160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用工企业,一审获赔156万元
案情简介
用工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代为投保雇主责任险,保单伤残限额80万元、医疗限额20万元,约定按工伤标准定残。保险期内6名员工先后发生工伤,分别评定三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假肢费、误工费、住院津贴等损失。保险公司拒赔,提出多项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伤者不属于被保险人雇员、剔除医保外用药、不认可伤残鉴定、假肢费不予赔付。用工企业起诉人力资源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总额XXX.85元。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代理用工企业出庭,提交合作协议、完整保单、全部工伤病历、医疗费票据、合法伤残鉴定、理赔报案记录、企业垫付凭证等全套证据。围绕代理投保法律关系、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告知义务、鉴定标准与保单约定一致、假肢属医疗赔付范围四大要点展开论证,逐条驳斥保险公司全部拒赔理由,主张原告享有直接理赔请求权,各项损失均符合保险赔付约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各项抗辩,核算六名伤者理赔合计XXX.41元,扣除已赔付3360元,判令保险公司支付XXX.41元,案件受理费19206元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企业绝大部分理赔诉求得到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代理投保法律关系,驳斥多项拒赔抗辩,完整认定伤残、医疗、假肢等全部理赔项目,一审获赔一百五十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