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1.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方,全额追回货款并获逾期利息支持
案情简介
买方2014年8月向供货方赊购装修材料,总货款20000元,当场出具欠据,约定2014年12月30日结清款项。后续买方仅支付9000元,剩余11000元长期拖欠,经多次催收无果。供货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剩余货款,以11000元为基数自约定还款日起按LPR加计50%计算逾期违约金,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电话认可欠款事实。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供货方代理人出庭,提交完整欠款凭证作为核心债权证据。结合案涉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的时间节点,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区分新旧计息标准,主张按2014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上浮50%即年利率8.4%计算逾期损失,完整阐述货款本金及逾期损失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当庭完成举证与法律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判令十日内偿还货款11000元,并自2014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8.4%支付逾期违约金;因双方无律师费承担约定,驳回该项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凭借完整欠据锁定11000元债权,精准适用旧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全额追回货款并争取法定逾期罚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