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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1.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方,全额追回货款并获逾期利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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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阜新刘莹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45%),此外,在刑事案件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余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约80%),且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案件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1.1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供货方,全额追回货款并获逾期利息支持

案情简介

买方2014年8月向供货方赊购装修材料,总货款20000元,当场出具欠据,约定2014年12月30日结清款项。后续买方仅支付9000元,剩余11000元长期拖欠,经多次催收无果。供货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剩余货款,以11000元为基数自约定还款日起按LPR加计50%计算逾期违约金,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电话认可欠款事实。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供货方代理人出庭,提交完整欠款凭证作为核心债权证据。结合案涉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的时间节点,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区分新旧计息标准,主张按2014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上浮50%即年利率8.4%计算逾期损失,完整阐述货款本金及逾期损失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当庭完成举证与法律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判令十日内偿还货款11000元,并自2014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8.4%支付逾期违约金;因双方无律师费承担约定,驳回该项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凭借完整欠据锁定11000元债权,精准适用旧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全额追回货款并争取法定逾期罚息。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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