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务合同纠纷:欠付机耕费用5.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提供劳务方,全额追回欠款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刘莹律师 在线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阜新刘莹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45%),此外,在刑事案件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余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约80%),且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案件详情

劳务合同纠纷欠付机耕费用5.1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提供劳务方,全额追回欠款

案情简介

2008年原告与村委会口头约定,由原告提供机械、人力为村内土地治理作业,合计产生机耕总费用80400元。2009年村委会以土地承包费抵扣28910元后,出具金额51490元欠据,该笔欠款完整记入村委往来账目。多年间原告持续向村委会催要款项,村委始终未结清。原告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车油机耕款51490元,并自2008年9月28日起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中村委会抗辩土地治理系原告虚构事实,且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应诉,完整提交欠据、村委往来明细账、抵扣承包费收据、前任村干部书面证言等全套证据。针对时效抗辩,举证多年持续催款的证人佐证,法院核实证言真实有效,认定债权持续主张未超时效;针对虚构施工的抗辩,以村委入账凭证、时任会计出具欠款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土地治理劳务真实发生,完整阐述村委会全额付款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劳务关系真实有效,不存在超诉讼时效情形,判令村委会十日内支付机耕费51490元;因双方未约定利息,驳回利息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44元全部由村委会承担,本金诉求全额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村委账目及村干部证言,击破时效与事实双重抗辩,成功全额追回51490元劳务机耕欠款。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莹律师
刘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莹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刘莹律师
12109202****9253 执业认证
  •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文化路26—20B号楼—3门,刘莹律师电话:18341850801 (微信同号)
刘莹律师是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的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细节决定成败。(执...
  • 183 4185 0801
  • 183418508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