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欠付机耕费用5.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提供劳务方,全额追回欠款
案情简介
2008年原告与村委会口头约定,由原告提供机械、人力为村内土地治理作业,合计产生机耕总费用80400元。2009年村委会以土地承包费抵扣28910元后,出具金额51490元欠据,该笔欠款完整记入村委往来账目。多年间原告持续向村委会催要款项,村委始终未结清。原告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车油机耕款51490元,并自2008年9月28日起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中村委会抗辩土地治理系原告虚构事实,且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应诉,完整提交欠据、村委往来明细账、抵扣承包费收据、前任村干部书面证言等全套证据。针对时效抗辩,举证多年持续催款的证人佐证,法院核实证言真实有效,认定债权持续主张未超时效;针对虚构施工的抗辩,以村委入账凭证、时任会计出具欠款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土地治理劳务真实发生,完整阐述村委会全额付款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劳务关系真实有效,不存在超诉讼时效情形,判令村委会十日内支付机耕费51490元;因双方未约定利息,驳回利息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44元全部由村委会承担,本金诉求全额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村委账目及村干部证言,击破时效与事实双重抗辩,成功全额追回51490元劳务机耕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