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侵占纠纷:涉案总额35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村委会,促成全额分期赔偿并撤回刑事指控
案情简介
村委会与个体牧场经营者签订委托养牛协议,村委会交付14头奶牛,市场价值25万元,约定五年托管期,牧场每年支付养殖收益3.36万元,未经许可不得处置奶牛,损毁需等价赔偿。经营者仅支付首年收益,2015至2018年收益分文未付,后期以奶牛自然淘汰为由拒绝返还全部奶牛。该经营者此前曾因侵占罪被判处刑罚,村委会提起刑事自诉,指控对方构成侵占罪,要求赔偿奶牛价值与拖欠收益。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村委会自诉代理人参与庭审,完整提交委托养牛协议书、财产权属证明、历年收益催要记录等全部证据,清晰梳理对方侵占托管牲畜、长期拖欠收益的完整事实,明确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诉求。庭审中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与对方协商赔付方案,核算奶牛本金25万元加三年收益合计35.08万元,敲定长期分期支付方案,平衡当事人诉求,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经营者自愿分期赔付35.08万元,每年分两笔共计3.5万元直至付清;村委会收到赔付承诺后自愿撤回全部刑事指控,纠纷一次性化解,村委会财产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完整侵占事实证据,庭审促成调解,敲定35.08万元分期赔偿,实现民事赔付并了结刑事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