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涉案存款16.4万元+房产8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三位继承人,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遗产分割判决
案情简介
四位同胞为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生前无遗嘱,名下存有164000元存款交由一名子女保管,另有一套价值80000元房产。一名子女在老人照料期间分四次私自支取存款合计110000元,主张遗产仅剩余94000元,自身独自赡养老人应当多分,其余继承人少分。其余三名继承人起诉,要求完整分割164000元存款与案涉房产、分割丧葬费抚恤金。一审法院认定全部164000元均属于遗产,考虑两名子女赡养付出较多酌情分配房产归支取存款一方,由其向其他继承人补偿房款;支取存款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划定遗产金额、多分遗产。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统一代理三位继承人参与一审、二审,梳理银行存取流水、老人长期共同生活佐证、照料记录等全套证据,证明164000元均为被继承人生前财产,对方大额取款无老人许可凭证,不存在合法支取事由;同时举证其余继承人长期探望照料,对方存在阻拦探视、恶意转移遗产行为。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反驳上诉人仅其独自赡养、应大幅多分的诉求,论证全部款项均应纳入遗产统一分割,请求维持一审分配方案。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164000元全部属于遗产,上诉人无法证明大额取款经老人同意,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存款按份额划分,房产归上诉人所有并由其向其余三名继承人各支付20000元房屋补偿款,二审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三位继承人的遗产分割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完整银行流水与赡养证据,驳斥对方缩减遗产、多分诉求,二审维持全部遗产分割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