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请赔偿58.4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伤者,法院支持大部分法定赔偿项目
案情简介
三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主责、半挂车主责方次责,货运司机无责。伤者全身多处粉碎骨折,先后两地住院120天,产生大额医疗费、康复器具费,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二次手术费用。伤者起诉肇事两方、两家保险公司、车辆统筹公司,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584878.53元。两家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分别到庭答辩,两家主体经传票传唤未出庭应诉;次责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仅办理车辆安全统筹。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伤者代理人,完整整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轮椅器具发票、伤残鉴定报告、从业资格证、亲属户籍及村委会证明等全部证据。依据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分项计算全部法定赔偿,区分交强险分摊规则、主次责7:3赔付比例;针对统筹公司不属于保险机构、不承担理赔责任、交通费票据与就医时间不匹配、律师费无法律依据等法庭争议点逐一举证说理,完整论证伤残、误工、护理、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应当全额赔付。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主次责任7:3划分,两家交强险保险公司平均承担伤残类损失,主责保险公司商业险承担70%超出部分损失,次责驾驶人自行承担30%超出医疗费、伙食补助、营养、后续治疗费用;全额支持医疗费69649.54元、十级伤残赔偿金712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鉴定费5700元等法定项目,驳回交通费、复印费、律师费诉求,统筹企业不承担赔付责任,绝大多数法定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医疗、伤残、误工、扶养全套证据,厘清双交强险分摊与主次责赔付规则,为当事人争取绝大部分法定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