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4.3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出借人,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并判令支付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被告因资金周转提出借款,出借人按被告指示向第三方账户转账交付43000元,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利息与明确还款时间。出借人多次向被告催收款项,对方长期拖欠未还,出借人诉至法院,主张偿还本金43000元,自2021年9月20日起按LPR4倍计收逾期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缺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转账电子回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三组完整证据链,完整佐证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事实以及多次催收过程。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阐述债权合法有效,明确即便无书面借条,转账记录与沟通录音可完整印证借款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逾期利息法律计算标准,清晰陈述全部诉讼请求对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成全部举证与法庭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真实合法,判令被告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43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及律师费承担,驳回按LPR四倍计息、律师费两项诉求,案件受理费875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金诉求完整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凭转账、录音、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43000元本金诉求。
